2022年3月17日,法院 对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作出行政裁定((2022)渝0233行审11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9500元。 2021年7月19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忠县教委工作人员开展校外培训机
2022年3月17日,法院 对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作出行政裁定((2022)渝0233行审11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9500元。
2021年7月19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忠县教委工作人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对位于忠县乌杨街道农贸市场侧旁的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场所内缺少一个安全出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8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忠县育才英语培训中心罚款人民币9500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经消防部门催告,该培训班仍未履行消防行政处罚。教育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4日吊销了其办学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3月17日,法院作了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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